包头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单一来源采购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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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8〕741号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公告类型: |
中标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15日 11:35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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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2018年10月11日组织的包头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变更如下:成交供应商: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03,680元 |
附件: |
包头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变更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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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中心血站 |
单位地址: |
乌兰道33号 |
联系人: |
王智鹏 |
联系电话: |
2167299 13722129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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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联系人: |
于振华 |
联系电话: |
0472-686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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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血站、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