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机场旧航站楼改造工程零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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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机场旧航站楼改造工程零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206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1月02日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4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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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将包头机场旧航站楼改造工程零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年11月14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更正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更正为:2018年11月14日 14:00 ,开标地址更正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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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机场候机楼扩建工程指挥部 |
单位地址: |
包头机场 |
联系人: |
董书得 |
联系电话: |
461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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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开发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联系人: |
杜文燕 |
联系电话: |
0472-698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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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机场候机楼扩建工程指挥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