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199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09: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09:30 |
|
二、更正内容
更改项目名称:原项目名称为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现改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专用设备采购。特此公告。 |
附件: |
项目名称变更公告.docx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地址: |
东河区兴航路 |
联系人: |
程璐 |
联系电话: |
15247278458 15247278458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联系人: |
赵云翔 |
联系电话: |
13624727835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