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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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190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26日 17:04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6日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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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第(三)条为“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必须包含PCX-QJ型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现变更为“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包含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
附件: |
立体停车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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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
单位地址: |
钢铁大街23号 |
联系人: |
国永强 |
联系电话: |
516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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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联系人: |
邢瑞芳 |
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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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