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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91次 日期:2018-10-31 14:50:05.0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190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17:04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第(三)条为“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必须包含PCX-QJ型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现变更为“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包含七层及以上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附件: 立体停车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单位地址: 钢铁大街23号
联系人: 国永强
联系电话: 516832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系人: 邢瑞芳
联系电话: 0472-5199098-80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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