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质检业务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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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质检业务管理平台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152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16:15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05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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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质检业务管理平台采购更正公告各投标单位: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质检业务管理平台采购,采购编号(2018CG-239),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09:30,现变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10:00。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经办人名称:杨坤奇联系电话:0472-5110078 |
附件: |
变更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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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 |
联系人: |
宋一峰 |
联系电话: |
0472-5150106 13634721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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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联系人: |
杨坤奇 |
联系电话: |
0472-511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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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