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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31次 日期:2018-10-22 15:49:29.0
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812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14日 10:42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变 更 公 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政采FW2018-303 现将原项目名称“包头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变更为“包头市乡村振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琦电话:0472-6866021 传真:0472-6866316 邮箱:zyzb6666@163.com 2018年10月14日
附件: 变更公告 (2).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包头市钢铁大街32号
联系人: 发改委
联系电话: 5109403 1894773928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王玮琦
联系电话: 686602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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