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都市区经十二路北延(青山路-110国道)段及哈屯高勒路(建华路-经十七路)段管廊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区经十二路北延(青山路-110国道)段及哈屯高勒路(建华路-经十七路)段管廊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022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20日 09: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 09:30 |
|
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09: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09:00-09:30;开标地点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4楼 |
联系人: |
张旭泽 |
联系电话: |
0472-5196503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联系人: |
邢瑞芳 |
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804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