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技改设备总承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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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技改设备总承包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098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09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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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将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技改设备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作如下变更:一、将原采购公告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17日08:30 二、将原采购公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30日12:00 三、将原采购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30日14:30 原采购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望周知。 |
附件: |
设备总承包变更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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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
联系人: |
边疆 |
联系电话: |
0472-3312920 1373480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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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
联系人: |
钱雅茹 |
联系电话: |
18686114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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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