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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公路管理段养护用车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90次 日期:2018-09-11 15:52:21.0
固阳县公路管理段养护用车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固阳县公路管理段养护用车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870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23日 14:30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3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公告.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固阳县公路管理段
单位地址: 包头市固阳县
联系人: 刘香莲
联系电话: 8261708 13848025069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南路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联系人: 张雨
联系电话: 15540200112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公路管理段、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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