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公路管理段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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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固阳县公路管理段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768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09日 14: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30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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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变更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2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其余内容不变。 |
附件: |
变更公告(二次).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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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固阳县公路管理段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固阳县 |
联系人: |
刘香莲 |
联系电话: |
0472-8261708 13848025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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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南路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联系人: |
张雨 |
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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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公路管理段、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