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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71次 日期:2018-09-11 15:52:21.0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8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中标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20日 15:31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10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SCG2018-Z013-H004)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18年8月27日17:00报名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满足开标条件。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14:30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3家单位参与投标,在评标会现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仔细评阅,其中各投标单位的设备或核心设备品牌为同一品牌,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同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招标失败,故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单位地址: 青山区昌福道
联系人: 张慧玲
联系电话: 695019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2楼208
联系人: 周帅峰 纪惠文
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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