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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米面油资质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63次 日期:2018-09-10 17:49:12.0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米面油资质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米面油资质供货商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91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17:30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21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第七章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删除7.有专业的保管员(提供资质原件并肩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1人得1分,多1人加1分。最高分3分。更正3.投标人配送能力以及专用配送车辆安排和专业配送队伍的配备情况等。提供相关证件(行车证户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台1分,多一台加1分,最高得5分。更正6.有专业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员(提供资质原件并肩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1人得1分。多1人加1分,最高4分。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联系人: 徐晟
联系电话: 3616215 1504499668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联系人: 刘婷煜
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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