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答疑会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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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914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31日 12: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26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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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在政务大厅三楼第三开标室召开了包头市公安局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答疑会,现将本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的(1)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原件。现更改为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单位证书原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望各位供应商周知。特此通知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7日 |
附件: |
包头市公安局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答疑会内容变更公告9.7.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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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公安局 |
联系人: |
杨波 |
联系电话: |
3619300 3619136 1384728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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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联系人: |
姚东花 |
联系电话: |
0472-6862356 686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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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