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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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951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06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28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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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变 更 公 告 项目名称: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项目编号:政采CG2018- 218 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中第二条:“提供的设备需要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产品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一致;” 说明:上述条款中“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日期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特此通知,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包头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琦电话:0472-6866021 传真:0472-6866316 邮箱:zyzb6666@163.com 2018年9月10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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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 |
单位地址: |
建设路191号 |
联系人: |
杨波 |
联系电话: |
36****0 36****6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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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联系人: |
王玮琦 |
联系电话: |
686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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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