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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39次 日期:2018-09-10 17:49:07.0
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 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平安包头项目第三批前端摄像机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95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9月06日 17:00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28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中第3项:“提供的设备需要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产品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型号一致” 更正说明:上述条款内容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投标时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审核。
附件: SCAN_20180910_115939421.jpg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 建设路191号
联系人: 周波
联系电话: 36***59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王玮琦
联系电话: 686602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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