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工作站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窗帘及类似品采购项目开标时间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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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工作站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窗帘及类似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1964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27日 18:35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07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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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工作站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站窗帘及类似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964号 )原开标时间为:2018年09月07日上午9:30,现变更为:2018年09月11日上午09:3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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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昆区检察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校园路33号 |
联系人: |
孟鑫 |
联系电话: |
5239625 13947216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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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明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恒隆大酒店1711号 |
联系人: |
张婷 |
联系电话: |
0472-5169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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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检察院、包头市明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