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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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828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09:22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10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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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需求,现将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QSCG2018-Z013-H004,现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更正如下:原招标文件内容: 16.操作系统:win7专业版。现更正如下: 16.★操作系统:win7专业版,必须为正版。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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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
单位地址: |
青山区昌福道 |
联系人: |
张培红 |
联系电话: |
695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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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2楼208 |
联系人: |
周帅峰 纪惠文 |
联系电话: |
0472-3616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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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