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路辅道临时绿化工程采购公告作废的说明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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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路辅道临时绿化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881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27日 10: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17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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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路辅道临时绿化工程(项目编号:JGZFCG2018-056)于2018年8月27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因采购计划有变,现取消该包组采购。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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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4楼 |
联系人: |
张旭泽 |
联系电话: |
14794929617 1479492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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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北体育公园生态大厦-1709号 |
联系人: |
任补补 |
联系电话: |
0472-6165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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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