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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图、哈萨尔文化展厅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73次 日期:2018-08-23 17:30:43.0
哈布图、哈萨尔文化展厅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哈布图、哈萨尔文化展厅基础设施续建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80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11:00
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04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公〔2018〕7803号的哈布图、哈萨尔文化展厅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做如下变更:原采购公告的文件递交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A-1919会议室”,现文件递交地址变更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公告.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明安镇
联系人: 巴雅拉格
联系电话: 1504722743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豪庭A-1919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人民政府、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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