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大街西段交通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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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友谊大街西段交通设施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808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5日 16: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05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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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中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条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现变更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二、原公告中第三项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中报名时需要提供以 下材料第5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现变更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第6条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现变更取消此条要求。其他内容不变。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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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8号 |
联系人: |
荣升伟 |
联系电话: |
1390472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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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中星花园二期1号楼701室 |
联系人: |
郑亦 |
联系电话: |
1334717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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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