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771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08日 19:1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29日 14:30 |
|
二、更正内容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变 更 公 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采FW2018-221 1、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9日下午14:30整。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政务大厅)。特此更正,望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琦电话:0472-6866021 传真:0472-6866316 邮箱:zyzb6666@163.com 2018年8月16日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人民法院 |
单位地址: |
沙河镇沙木佳路 |
联系人: |
逯瑞杰 |
联系电话: |
0472-7*****9 18********6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联系人: |
王玮琦 |
联系电话: |
6866021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