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都市区新区商务大厦质量结构检测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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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区新区商务大厦质量结构检测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1924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17: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24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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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2018〕1924号的包头市新都市区新区商务大厦质量结构检测项目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现变更为: 包头市新都市区新区商务大厦结构质量检测项目 2、原招标公告中“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现变更为: 对新区商务大厦现状进行外观外貌检查,对其结构实体进行质量检测。 特此更正,望各投标人周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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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4楼 |
联系人: |
张旭泽 |
联系电话: |
0472-5196503 0472519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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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472277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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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