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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2018年校舍维修工程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6次 日期:2018-08-14 17:23:45.0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2018年校舍维修工程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2018年校舍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1927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14:30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24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磋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变更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磋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 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公告.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
单位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联系人: 胡新生
联系电话: 18547217688 1854721768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联系人: 张雨
联系电话: 15540200112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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