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2018年校舍维修工程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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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2018年校舍维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1927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14:3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24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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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磋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变更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磋商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 其余内容不变。 |
附件: |
变更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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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 |
单位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联系人: |
胡新生 |
联系电话: |
18547217688 18547217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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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联系人: |
张雨 |
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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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教育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