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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120急救车辆车载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点击:43次 日期:2018-08-14 17:23:42.0
包头市120急救车辆车载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120急救车辆车载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191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16:50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20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2018〕1913号的包头市120急救车辆车载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做如下变更:原采购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4:00,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0日下午14:30。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薄力
联系电话: 2129445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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