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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技术实训室项目评审内容变更说明更正公告

点击:41次 日期:2018-08-01 22:48:07.0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技术实训室项目评审内容变更说明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技术实训室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55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14:41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07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22页中产品技术资料中第三项“投标人提供风电技能竞赛设备仿真实训系统操作视频进行现场演示,根据现场演示效果进行综合评定,效果优的得3-5分,良的得1-2分,一般的不得分,现场演示时间为5分钟,超出演示时间不得分。”评分项删除。二、原招标文件第22页产品技术资料17分修改为12分,技术部分47分修改为42分;商务部分25分修改为23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附件: 变更说明.docx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单位地址: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李晓燕
联系电话: 31633363 13644872116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联系人: 于振华
联系电话: 0472-6862347 686235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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