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流电源系统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针对直流电源系统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4)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检测机构针对直流电源系统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生产厂商提供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
3、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7日 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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