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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2018年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63次 日期:2018-07-30 14:52:42.0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2018年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2018年新建、改造、更新及大修热力站、一次网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625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开标时间: 2018年08月10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包:循环泵、补水泵)(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口品牌水泵经销商;(3)投标人应持有水泵国外原产地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的授权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并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国内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有效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公章);(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第一标包:循环泵、补水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水泵国外原产地制造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的授权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公章);提供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国内工商登记证书或中国注册的有效文件(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公章);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驻华代表机构或驻华分公司公章);“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

 3、本项目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望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联系人: 刘媛
联系电话: 5901368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联系人: 高丽波
联系电话: 0472-6981858、15354901928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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