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废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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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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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441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中标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24日 16:00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 10:00 |
二、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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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8开标室开标、第11评标室评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清标过程中发现符合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不满足3家,故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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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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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 |
联系人: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敬涛 |
联系电话: |
3611078 13754128095 |
四、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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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0472-2773316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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