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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四医院新住院楼净水机租赁服务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点击:43次 日期:2018-07-26 16:06:11.0


包头市第四医院新住院楼净水机租赁服务项目变更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新住院楼净水机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55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18:00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公包采公〔2018〕7556号的包头市第四医院新住院楼净水机租赁服务项目做如下变更:原采购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14:00,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日下午14:30。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变更公告.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
联系人: 律云哲
联系电话: 3103780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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