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绵阳游仙经济开发东区(魏城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04201800012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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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
代理机构 |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艳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1602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518218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正兴街192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16-2744381 |
项目联系人 |
张艳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5182180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11 16:3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04 16:3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东区(魏城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yqzbzgys/4028868763dea30d0164364a7a16699e.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事项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八条中的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2015、2016、2017连续三年不亏损(提供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不提供)。”更正为“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2014、2015、2016年或2015、2016、2017年连续三年不亏损(提供2014、2015、2016年或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或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不提供)。”。
更正事项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第十条中的“资格预审文件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幢1602)免费获取(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才具有申请资格,且申请资格不能转让)。”更正为“资格预审文件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幢1602)免费获取(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才具有申请资格,且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更正事项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中的“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10:00时(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四: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中的“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10:00。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更正为“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0:00。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更正事项五: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中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10时00分。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8年7月26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此时间内递交预审申请文件)”更正为“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10时00分。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8年8月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请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此时间内递交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相关部分相应更正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相关部分相应更正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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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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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