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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室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点击:60次 日期:2018-07-10 11:57:34.0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室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8〕1810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16:00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0日 14:00

二、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GNMG-ZFCG-2018-0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现对项目编号为包采磋〔2018〕1810号的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公告做如下变更: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4:00,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7月10日14:30。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附件: 更正公告.doc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
联系人: 薄力
联系电话: 2129445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豪庭A-1919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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