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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电子政务外网租赁备用光纤电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点击:51次 日期:2018-07-02 14:26:00.0


包头市青山区电子政务外网租赁备用光纤电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电子政务外网租赁备用光纤电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8〕664号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14:37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14:30

二、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需求,现将包头市青山区电子政务外网租赁备用光纤电路项目编号为QSCG2018-Z0010-F007,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保证金内容更正如下:为简化招标程序,现取消玖佰元保证金的收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包头市青山区经科信局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联系人: 李磊
联系电话: 0472-3616959 13624831999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青山区市民大厅C座2楼208
联系人: 李晓霞、纪惠文
联系电话: 0472-361603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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