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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关于网安大队技侦前移阵地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45次 日期:2018-07-02 14:26:00.0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关于网安大队技侦前移阵地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关于网安大队技侦前移阵地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8〕657号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17:30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02日 15:00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7月02日 15:00,现变更为2018年07月03日 14:30,望投标单位周知!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
单位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
联系人: 刘建玲
联系电话: 7166408 13848233222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王庆林
联系电话: 2773223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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