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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心医院核磁机房改造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点击:42次 日期:2018-06-29 09:25:06.0


包头市中心医院核磁机房改造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核磁机房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44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18:00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质条件部分现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考核证书; 4. 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单位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联系人: 王永
联系电话: 6955730 15947026799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韩静茹
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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