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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点击:70次 日期:2018-06-26 18:29:44.0


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44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06月24日 16:00
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并报名现场核验原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鄂博大街、包头市自由路13号、沙河镇沙木佳路、 、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科技大街
联系人: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敬涛
联系电话: 0472-5179842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联系人: 韩静茹
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青山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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