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大厅智能化系统工程变更公告 |
点击:184次 日期:2018-06-20 18:30:01.0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大厅智能化系统工程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一站式服务大厅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招标项目编号:ZZSZ-2018-C36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36页
“
语音翻译系统技术响应 |
10 |
1、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中“中文语音识别引擎软件”,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中文普通话识别率在95%以上”的证明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2、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已获得智能会议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3、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已获得国家级语音协会颁发的语音创新产品奖,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4、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中“智能会议系统应用终端软件”,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提供同类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首尾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每个案例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
现变更为:
“
语音翻译系统技术响应 |
10 |
1、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中“中文语音识别引擎软件”,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中文普通话识别率在95%以上”的证明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2、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已获得智能会议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3、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已获得国家级语音协会颁发的语音创新产品奖,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予以证明,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4、响应供应商应标产品中“智能会议系统应用终端软件”,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提供同类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首尾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每个案例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
”
“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起至2018年4月23日16:30”
现变更为:
“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起至2018年4月25日16:30”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06323012113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s99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632-3567999
电子邮箱:sdzzhw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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