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泰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及交通警察大队业务用房附属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
点击:214次 日期:2016-11-25 20:34:45.0 |
泰顺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及交通警察大队业务
用房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第2.3.1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
本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1、招标文件第9页第3.2.3中第(7)点及20页第⑦原为:“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提供)”,现更改为:“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园林公司提供园林专业的的施工员、质检员。如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建筑专业及园林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
2、报名系统项目负责人只有一个输入框,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各提供1名,如各提供1名的,投标人报名时在输入框中可采用顿号隔开填写。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67573081)
泰顺县公安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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