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民建路(临枫路-大德路)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208页中(一)投标函部分内容“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RMB¥: 元
措施项目费:RMB¥: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其他项目费:RMB¥: 元
其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规 费:RMB¥: 元
其中:养老保险RMB¥: 元
税 金: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现变更为:“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直接费用:RMB¥: 元 费用和利润:RMB¥: 元
安全文明费:RMB¥: 元 规费:RMB¥: 元
社会保险费:RMB¥: 元 建安费用:RMB¥: 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RMB¥: 元 附加税额:RMB¥: 元
其他项目费: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暂列金额:RMB¥: 元 BIM专项费用:RMB¥: 元”。
投标函其他内容不变。
2、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