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常德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6 年10月 8 日~2016 年10月 12日 17:00 时止,现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6 年10月 8 日~2016 年10月 13日 17:00 时止。
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516622元,现变更为17006428.58元。
3、在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新增评分因素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与措施,评分标准为 6~8/10,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质量标准中新增防治质量通病条款:投标人应当在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内容包括:防治机构,墙体、楼板裂缝、楼地面、外墙、门窗、屋面渗漏等部位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招标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