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公告 > 湖南 > 常德市

常德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一期)建设项目施工补充公告

点击:90次 日期:2016-10-10 20:10:24.0

 

致:各投标人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常德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6 10 8 日~2016 10 12 1700  ,现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6 10 8 日~2016 10 13 1700  时止
      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516622,现变更为17006428.58
3、在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新增评分因素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与措施,评分标准为 68/10,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1质量标准中新增防治质量通病条款:投标人应当在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内容包括:防治机构,墙体、楼板裂缝、楼地面、外墙、门窗、屋面渗漏等部位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招标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六年十月九日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