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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无量溪滨河公园一期(西岸)绿化景观提升和综合管理项目招标补遗

点击:156次 日期:2016-10-10 19:52:17.0

 

广德县无量溪滨河公园一期(西岸)绿化景观提升和综合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通知
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向原承包人支付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费用即有偿移交款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修改为:在承包人绿化景观提升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时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方可退还:(1)合同经县公管局审核并备案。(2)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完成工程量经相关单位计量审核和验收(提供详细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验收记录等)。(3)承包人全面履约,无违约和挂靠、非法转包和分包等违规行为。(4)工程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及签证资料齐全。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承包人书面向县公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广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证明资料。(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分别审核同意,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县公管局。(3)县公管局组织审核资料和实地查看,符合退还条件的,按规定及时退还。具体详见广招委[2013]5号文。
2、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绿化景观提升方案和竣工图进行优化提升(具体详见电子版图纸)”。
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竣工图进行优化提升(具体详见电子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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