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企业对霍山县客运中心(土建)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作为本项工程的立项批复均依客运服务站建筑作为主体,广场、停车场并未单独立项仅作为配套工程,并非城市公用停车场、广场,也就是整体综合工程,因此也就不存在再设市政工程资质条件。既然不是单独立项,是综合工程,那么市政三级资质就完全能参与投标或取消市政资质,且房建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均有资格参与投标。
回复:霍山县客运中心作为一个项目,土建和市政工程(含站前广场、停车场等)是这个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市政工程部分造价已超过土建部分造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只能承包“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本工程站前广场约70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所以三级资质无法承担。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