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临海市大洋街道洋心河塘里村段改道工程临水招备[2016] 35 号作如下补充修改:
2016年9月23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取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许可要求的通知》(浙水办建[2016]55号),要求“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或提交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鉴于以上原因,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第2章投标人须知3.7.3修改为:“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水利造价工程师(或浙江省水利造价员)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第3章评标办法4.2.3中2. 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5)商务标编制的造价人员资格无效的,或水利造价师未提供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该条删除。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水利造价师(或浙江省水利造价员)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不需要填写资格证号(或加盖执业印章)。删除“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商务标中应提供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公布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余未涉及的按照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