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招标补充修正公告 |
点击:406次 日期:2016-09-08 12:05:54.0 |
补充修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大沙井窟沿江绿化景观带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修正:
1、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缴纳方式,现补充如下: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缴纳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交纳方式:电汇,以到帐为准。(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企业请在电汇单的备注栏里填写工程名称)。
2、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三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中c、龙泉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第一期)及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入库项目负责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现修正为:c、龙泉市国有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第一期)及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入库项目负责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7%~11.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7~11共5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现修正为: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招标控制价下浮范围8%~12.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8~12共5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二者组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4、原招标文件P82页中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删除不用。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修正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修正公告为准。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