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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242次 日期:2016-08-04 12:44:08.0

 

开封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设备采购
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受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开封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汴财询价(2016)253号】进行询价采购,已于2016年8月2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了询价公告,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原询价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一、更正信息
1、更改前信息内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单位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出表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提供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拼接控制器(软件)、图像拼接单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生产厂商或由生产厂商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前来投标。
4、投标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且平台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的)业绩合同2份。(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外地企业需在本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后信息内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单位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出表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依法纳税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提供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拼接控制器(软件)、图像拼接单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生产厂商或由生产厂商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前来投标。
3、投标人具有视频监控系统(且平台运行时间在1年以上的)业绩合同2份。(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外地企业需在本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开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更改前信息内容:“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询价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更改后信息内容:“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询价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以此变更为准。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名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 :0371—23856102
联系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政府采购中心)。
电子邮箱:390546407@qq.com
采购人名称: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371- 23831606
联系地址:开封市金明东街73号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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