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高登山普照寺抢救维修保护工程答疑函 |
点击:259次 日期:2016-07-28 02:19:29.0 |
邵阳高登山普照寺抢救维修保护工程
答疑函
针对有关投标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仅要求“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专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这样设置是否符合本修缮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是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文物局与省文物局的相关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鉴于上述理由,请求贵单位依法给予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同时,依据湘建建【湘建建〔201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管理和检查评审的通知》的第二条:“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不得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对投标申请人提出两个或以上资质种类要求。”我们综合此两个文件的精神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相应的资质,我们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故资格条件标准按招标文件不变。
疑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要求: 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专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中,第(6)条: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可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代替,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原件)。因我公司为文物维修施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目前行业内并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并未对安全员要求考核C证,故是否可以出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不变。即: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可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代替,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原件。
疑问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因我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为新聘任人员入职不到六个月所以社保未满足连续六个月的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人员聘任证书和劳动合同来证明此人员为我公司职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邵 阳 市 文 物 管 理 局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