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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临线麻岙岭顶至团结公路工程(路面)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1)号

点击:109次 日期:2016-07-19 10:52:41.0

 

 

甬临线麻岙岭顶至团结公路工程(路面)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1)号

补充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本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甬临线麻岙岭顶至团结公路工程(路面)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4)款第(3)条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开标时到场得分(1分):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营业执照所登记一致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资质证书所登记一致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若上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最高得分为1分。
   
修改为:(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开标时到场得分(1分):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营业执照所登记一致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与资质证书所登记一致的(如资质证书上无法体现其任职资格的,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系统上查询登记的技术负责人为准)0.5,否则得0分。注:若上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最高得分为1分。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O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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