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公告 > 湖南 > 常德市

津市港窑坡渡港区嘉山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澄清文件(一)

点击:82次 日期:2016-07-15 19:17:16.0

 

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并结合答疑对《津市港窑坡渡港区嘉山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遗,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执行。
一、疑问答复部分:
疑问1: 本项目目前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PDF版本,投标文件中需转化为excel表格,本项目清单数目较多,转化困难,能否提供工程量清单的excel电子版本?
答:可以提供。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且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excel电子版本不是固化格式,所以各投标人绝对不允许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excel电子版本,如电子版本的清单和纸质版的清单不一致,以纸质版的清单为准;如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工程量和纸质版的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疑问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表示房建部分报价采用增值税计税法,请问水工部分采用何种计税方式?请明示。
答:采用增值税计税法。
疑问3:投标文件中(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水工和建筑部分是否均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如若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同时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什么表格内容?请明示。
答:不用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疑问4:招标文件P9,第3.2.8条款“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单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请问,招标人的最高限价单价怎么提供?
答:不提供。该条款的完整内容为“在合同工程(含变更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过程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中所有数量的单价是不可改变的单价,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单价30%以上或高于20%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或加盖双方公司或单位公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故该条款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在合同工程(含变更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过程中”。
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补遗。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津市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津市市三洲驿办事处柏枝社区九澧大道505号(人民银行西侧)
邮政编码:4154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话:0736-4221443
    真:0736-42214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市联通公司旁)
  政 编 码:415000
本项目联系人:廖建强  尹凡超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6-7367988
本项目传真:0736-7367985
 

20150715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