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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捞刀河(株陵河至永和北路)道路工程澄清内容

点击:103次 日期:2016-06-29 18:46:32.0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捞刀河(株陵河至永和北路)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截止至2016年6月28日17:00共收到下列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1.装饰人工工资与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不符,是否有误?
    回复:本项目为市政工程基本不涉及装饰工程,且招标控制价已经浏阳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照《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执行,其中最低工资单价建安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为83元/工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2014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 (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8%)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装饰人工按98元/工日,其他人工工资按82元/工日取定)。(二)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2]21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发[2013]24号)相关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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