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 |
点击:120次 日期:2016-06-03 21:24:10.0 |
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6019-1)现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3、6页中原“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现澄清为“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如果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之日至2016年6月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说明后,将回执单于2016年6月24日11:30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3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第一医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6019-1)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