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瑞安出口改善工程第1标段 |
点击:122次 日期:2016-06-03 13:06:49.0 |
沈海高速瑞安出口改善工程第1标段施工招标
第 2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aztb.com)上发布第 2 号补充文件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104国道西过境公路瑞安段(飞云江六桥)建设指挥部(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6 年 6 月 2 日
第 2 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7页3.2.7款中第一自然段“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1965514元整(大写:壹仟壹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肆元整)。”修改为:“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2281850元整(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2、招标文件第17页3.7.3款第二、三自然段内容修改为: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本工程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止;
投标签到时间:2016年6月17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14时30分止。